说到美国的公路电影,《逍遥骑士》这部1969年出产的片子可以算是鼻祖级的人物了。正是它开启了新好莱坞发展的大门,从此让公路电影作为一种电影类型而存在,这部片子用不到40万美元的投资神奇般地获得了2500万美元的票房,得到奥斯卡7项提名,成为了公路电影史上不可或缺的绝对经典。
剧情梗概
两位嬉皮士车手比利和怀特与毒品贩子进行了一笔交易,在挣得一大笔钱后,两人决定骑摩托车横跨美国南部,到新奥尔良参加狂欢节,以寻欢作乐。一路上,比利和怀特遭遇了各种人物和事件,他们象征了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文化政治的对立冲突。这其中,满是赤贫的城市孩子的嬉皮士团体,艰难地在沙漠土地上谋生。一位酒鬼律师保释比利和怀特出狱,之后又加入他们的旅程;当三人穿着骑行装用餐时,小城镇的偏执令他们无所适从。在新奥尔良,妓女与迷幻药剂的结合构成了比利和怀特最终交流的情景,此时怀特宣布,他们把事情“搞砸了”。
《逍遥骑士》也许是60年代末美国反正统文化最重要的试金石,它借鉴了“垮掉一代”文学 (凯鲁亚克的《在路上》),欧洲艺术电影(戈达尔[Godard]、特吕弗和安东尼奥尼[Antonioni])和当时流行的迷幻活动(摇滚配乐、吸毒、不遵循传统的政治、嬉皮俚语以及万花筒摄影[kaleidoscopic cinematography])。《逍遥骑士》体现的是主流价值观与反正统文化的一次调情,以及1967年“爱之夏”1(Summer of Love)的后续文化影响。影片囊括了这次运动的过激行为,在综合其脱离现实的乌托邦理想(伍德斯托克[Woodstock])和可怕的堕落与失败上(伯克利[Berkley]、阿尔塔蒙特[Altamont]、曼森[Manson])颇有识见。《逍遥骑士》将交叉剪接和缅怀艺术电影的非正统剪辑结合在一起,借助一系列的片段讲述了一次反正统文化的冒险,它配置了标志性的嬉皮士配乐,包括亨德里克斯(Hendrix)、麦吉恩(McGuinn)、舞狼乐队(Steppenwolf)和乐队(The Band)。
比利和怀特是近代民间英雄,他们的名字和外貌源自边境故事(比利小子[Billy The kid]和怀特·厄普[Wyatt Earp]是西部蛮荒地区的著名人物)反映了美国电影对边境的迷恋,以及美国的成熟,与影片中的边境神话表达相一致。两位主角代表了美国梦的一种,不过却有些背离。他们正自西向东,进入老南部(OldSouth)--致敬并仿效在西部拓荒的前辈。
他们的衣服承载了太多的符号意义,引发了美国全国的双重忧虑。怀特身上的符号很明晰,他的夹克和摩托车上都有美国星条旗--对年轻的共和国的颂赞。然而,除了藏在油箱里的金钱,怀特对美国文化所钟爱的精英政治标志并没有明显的忠诚。事实上,在另外一个象征性姿态中,我们看到了主角修理瘪气轮胎,与之并置的镜头是农场主修理马掌;怀特的人格和特质明显与某种海德格尔式(Heideggerian)的、粗野的真实美国历史相关联。彼时,人们能够借助田产供养家庭,依靠土地来生活。相反,比尔留着长发,穿着牛皮服装,戴着土著民族的首饰(令人记起土著民族的文化),然而矛盾的是,比利在两人中间要更加物质主义。比利最后的声明概述了他贯穿始终的自私行为:“我们富有了,兄弟。这就是它的全部……你就是为了这些钱。”
丹尼斯·霍珀的导演看似漫不经心,有时甚至自命不凡,但整体效果却是令人吃惊的。霍珀鼓励摄影过程中对太阳眩光的使用,在其他情况下看似业余或错误的摄影技巧给予了这部影片梦幻般的品质,同时又赋予了它纪录片的感觉,而这恰恰是霍珀所要向新浪潮电影仿效的。位于新奥尔良的场景画面尤其粗糙,因为它是在自然光条件下用16毫米胶片拍摄的,这些镜头与令人不安的声音蒙太奇(sound montage)组合在了一起,以表达个体在摄入致幻剂情况下的不同意识状态。
这一切的结果使《逍遥骑士》成为一个独特的时间切片。当观看这部电影时,我们基本上见证了一种有关毁灭的表达,它紧随亨特·斯托克顿·汤普森所谓的反正统文化的“壮阔而美丽的波浪”而来:这是一种无法甩脱的、充满乡愁的观点--美国文化不复存在了。